医疗纠纷是指病人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的局限性和医务人员的缺陷引起的与患者及家属期望结果不一致的争议事件。
由于医学的局限性和经验性,医疗缺陷始终存在,医疗纠纷不可避免,为妥善、规范地处理医疗纠纷事件,切实维护科室和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医疗纠纷分级处理制度:
1. 医院及科室的质量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杜绝医疗纠纷。
2. 科室处理:医务人员发现医疗纠纷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检查病人、了解情况、调查原因、积极补救,与病人及家属充分沟通,了解纠纷的目的,力争解决纠纷,并向医教科报告备案。
3. 医教科处理:对科室不能解决的或因为严重医疗不良事件导致的纠纷,科室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势报告医教科(总值班)(按《昆明市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规范(试行)》表1内容报告),医教科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与病人及家属沟通,告知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与途径,在科室的协助下规范处理纠纷,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4. 医疗纠纷处理协调办公室处理:对医教科不能处理或纠纷严重的,发生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教科应立即向协调办公室报告,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口头报告备案,协调办公室应立即介入处理,同时协调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处理,保存证据,向院长报告处理情况及结果。
5. 医院处理:对协调办公室不能处理或处理困难的纠纷,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院长,同时用书面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备案,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的指导下,再次告知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与途径,争取获得规范、妥善地处理纠纷,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对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造成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办公室报告,获得执法机关的介入,使纠纷得到规范、妥善地处理。
6. 医疗纠纷分级处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宜,使纠纷处理规范、妥善、快捷,各级处理机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圆满解决;同时要做好总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