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应向患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了解病情。在对患者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或创伤大、危险性高的手术或输血时,应事先取得患者同意。
二、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医务人员在向患者介绍病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或方式,以避免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四、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五、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六、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七、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八、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得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
九、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有可能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
十、除患者外,其他人员需对患者的病案进行查阅和复印,须经医务科同意。